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设计学类、绘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
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科、理科统一排序。高考成绩相同,按照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学(师范)专业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科、理科统一排序。高考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表演专业使用校考成绩录取,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科、理科统一排序。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高考成绩计分办法文科使用高考成绩,理科使用折算成绩。理科高考折算成绩=高考成绩×(各省艺术文控制线/各省艺术理控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