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录取规则 > 正文

星海音乐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21-06-19阅读量:504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二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将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及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具体如下:

(一)除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外,报考其余各院系(专业)的基本乐科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

(二)我校所有专业文理兼招,文理统一划线。

(三)各专业具体录取细则:

1.音乐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高考文化成绩÷ 文化课满分)×4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舞蹈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3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表演(音乐剧)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基本乐科成绩高的考生;如基本乐科成 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5.艺术管理专业

无需参加专业考试,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如语文单科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英语单科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6.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非广东省考生按考试大纲要求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广东省考生均须参加声乐、钢琴科目考试,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音乐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音乐类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投档总分750分,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音乐类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Copyright 2009-2019 音乐艺考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豫ICP备19019168号-1 技术支持:郑州网站建设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