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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合格线。根据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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