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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政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规则
1、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均依据计划投放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
2、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线,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参考其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第十一条处理;
3、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规定,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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