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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报考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各模块省统考综合分为依据进行“专业清”方式录取。
1.表演专业(招体育舞蹈、健美操方向)按“模块三”综合分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专业按“模块四”综合分择优录取;
3.美术类专业按照“模块七”综合分择优录取;
4.音乐类专业按照“模块八”综合分择优录取;
5.体育类专业按照体育综合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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