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课成绩为考生初试、复试和三试成绩之和,满分为
750 分。其中,初试满分为 200 分、复试满分为 400 分、三
试满分为 150 分(乐理 60 分、练耳 60 分、视唱 30 分)。
五、录取规则
1.绘画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文化课投档成绩从高到低
的顺序择优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照比例分(四
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比
例分满分为 100 分,计算公式为:
比例分 = (文化课成绩
文化课满分× 40% +美术统考成绩
美术统考满分× 60%) × 100
2.书法学、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
(1)按照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书法学、音第 5 页
乐学声乐类、音乐学器乐类分开全国排名,以不超过各专业
类别招生计划 4 倍的比例确定校考合格名单,根据校考合格
名单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投档录取时,按照比例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进行分省排名,根据公布的分省计划,从高分到低
分顺序择优录取。比例分计算公式为:
①书法学专业比例分满分为 100 分。
比例分 = (文化课成绩
文化课满分× 40% +专业课成绩
专业课满分× 60%) × 100
②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比例分满分为 750 分。
比例分 = 文化课成绩 × 50% + 专业课成绩 × 50%
3.投档录取时,若某省份生源不足,学校将根据实际情
况调整招生计划。同省同专业考生在分数相同、招生计划不
足的情况下:
①报考书法学的考生,按照单科分数优先原则,依次考
查以下科目成绩:外语、语文、创作、临摹(一)、临摹(二)。
②报考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的考生,按照专
业课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4.考生须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
下简称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不低于生源地同科类
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 80 分
(按满分 150 分计算)。
5.考生所报专业相关科目有艺术类省级统考的,考生须第 6 页
参加相应的艺术类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
6.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线以各省相关规
定为准。浙江省录取控制线参照教育部及省级文件规定执行。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其他投档规则的,原则上按照省级招生
考试机构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