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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21-06-18阅读量:393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二十六条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实行专业志愿优先。

(一)音乐类专业出档考生须符合《深圳大学2021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关于各省该专业对演唱方式或器乐乐种的要求,否则不能录取至相应专业。

(二)按省统考方式且以平行志愿按艺术计划1:1出档的省市艺术相关专业:符合录取政策的出档考生,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排位)分档至各专业。广东省投档成绩为综合分,其它各省按各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三)未按计划1:1出档的省市相关艺术统考(联考)专业和校考艺术专业:符合录取政策的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5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四)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广东省符合录取政策的出档考生,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排位)分档至各专业。

第二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普通文理类录取专业时以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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