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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202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21-06-18阅读量:465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二十一条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对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对没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综合成绩 [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投档成绩×40%]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音乐舞蹈类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对使用专业统考成绩的湖北、江西、广东等省,按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对使用专业统考成绩的湖南省,实行非平行志愿并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对使用专业联考成绩的山东省,按专业联考成绩排序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所有音乐舞蹈类专业身高均须达到规定的标准,且相关专业考试科目须符合下列要求:

湖北省、湖南省

音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主科器乐须为钢琴、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单簧管、长笛。

音乐学(合唱与指挥)专业:主科器乐须为钢琴。

山东省、江西省

音乐学专业:主项或副项须为声乐。

音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主项须为钢琴、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单簧管、长笛。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专业:主项须为声乐,副项不限。

音乐学(合唱与指挥)专业:主项或副项须为声乐,且器乐种类必须为钢琴。

广东省

音乐学(合唱与指挥)专业:器乐种类须为钢琴。

所有省份舞蹈表演专业不招体育舞蹈、街舞、健美操等考生。

第二十三条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对使用专业校考成绩的河南省、甘肃省,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对使用专业统考成绩的湖南省,实行非平行志愿并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对使用专业统考成绩的湖北省,按湖北省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所有服装表演专业身高均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窗体底端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科和理科(含首选科目为历史和物理,下同)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若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则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不含运动训练专业)在专业术科成绩和文化投档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学校确定录取标准,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批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具体录取标准按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按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本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第二十八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一般应不低于110分(满分150分),录取时可根据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下列专业考生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音乐学、音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男生1.65米(含)、女生1.55米(含)以上;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音乐学(合唱与指挥)专业:男生1.70米(含)、女生1.58米(含)以上;

舞蹈表演专业:男生1.70米(含)、女生1.60米(含)以上;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男生1.80米(含)、女生1.65米(含)以上。

第三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在明确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且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第三十一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本语种和英语考生;英语(英日双语实验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受语种限制,但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以英语为主。另外学校开设有大学日语、大学德语和大学法语等语种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个语种修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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