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遵循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投档原则,文化分和专业分(专业分使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1)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投档考生中,各专业按以下成绩折算方式进行录取:
①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动画(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专业: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分×60%与文化分×40%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③音乐表演专业:河南省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④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河南省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70%]计算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04+专业成绩×0.467。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体育类本科专业投档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考生,依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我校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文化分×60%与专业分×40%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