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按《鲁东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和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按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发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使用生源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中,专业成绩占70%,文化课成绩占30%。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专业成绩均相同,按本章程第十八条规定确定先后次序。
第二十二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 除舞蹈表演(招收体育舞蹈男方向)、舞蹈表演(招收体育舞蹈女方向)外,其他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