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艺体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一)山东省内使用统考或联考成绩,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1.美术类专业、书法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舞蹈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类专业使用联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播音主持类专业使用联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体育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