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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21-06-17阅读量:478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十一条 学校部分艺术类专业对报名的身体条件为:

1.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流行演唱、音乐剧)专业:发声器官、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建议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2.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流行演奏)专业: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

3.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口齿清楚、发声、听觉器官无疾病,建议男生身高1.73米以上、女生身高1.63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4.舞蹈表演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75米以上、女生身高1.65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5.录音艺术专业: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我校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专业,考生均须按照《南京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省级统考及我校校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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