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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0-19阅读量:1190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二十条艺术类录取办法:

(1)浙江省统考艺术类招生专业:

我院音乐类、美术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舞蹈类等艺术类专业在浙江省实行专业省统考招生,按照浙江省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2)在山东、新疆、吉林三省单独设点校考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各省对应批次本科)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在专业校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优先顺序为:高考文化成绩、单科成绩。

(3)承认外省省统考的艺术类招生专业:

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安徽、江西二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专业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安徽、江西、山东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专业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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