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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0-09阅读量:1176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录取原则:

1.内蒙古自治区区内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课成绩以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为准。

2.内蒙古自治区区外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成绩以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准。

3.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7个专业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体育教育(足球方向)、社会体育与指导三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均以各省统考成绩为准;

2.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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