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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媒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0-07阅读量:1051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九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1、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环境设计等专业使用当地美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甘肃和北京使用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使用当地播音主持类统(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表演专业在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和甘肃使用校考成绩,其他省份使用当地影视表演类统(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南、甘肃和北京使用校考成绩,其他省份使用当地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使用当地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音乐表演专业开设声乐、钢琴两个招考方向,分别使用当地音乐(声乐、钢琴)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录音艺术专业在山西使用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使用当地音乐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8、舞蹈编导专业使用当地舞蹈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根据男女计划1:1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或生源不足时不分男女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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