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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21-06-19阅读量:428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专业、文化成绩综合评价,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符合要求。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并遵循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报考我校为“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

2.面向全国招生,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执行全国招生计划(普通类专业除外),各地区无名额限制,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我校对福建省等因实行「一档多投」而流失的拟录取计划,按相同专业的排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替补时,如遇部分省份已经录取结束,则此部分的计划将从陕西省生源中择优录取。

3.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报考线。省级统考成绩不符我院报考条件者,专业校考考试成绩无效。

录取规则为:省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报考线,且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

4.书法学考生,是否参加本省统考或要求合格按各省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为: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书法类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

5.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及书法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

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300×60)(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计算,满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按大类进行招生,录取考生须在各省录取结束,我校公布录取信息后3日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专业分流公告,并按要求完成培养专业(方向)志愿填报工作,综合分排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调剂分配。未按要求填报者将视为放弃专业选择,将由我校统一进行专业调剂。

6.美术理论类(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安徽省艺术管理专业也可参加模块二考试)且成绩合格(江西省统考成绩须达到对应批次专业合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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