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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21-06-18阅读量:470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设计学类、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考生文化成绩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

第二十二条 报考本校艺术类专业考生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统考,并取得本科专业合格证,其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本校不单独举办专业校考。艺术类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需与本人取得本省统考合格证专业一致。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文件执行。

没有统一要求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份,各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的原则计算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的原则计算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投档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综合总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也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凡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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