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统考(联考),且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
二、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各省投档录取政策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录取政策如下:设计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在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折算公式:(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高考文化课满分)×40 + (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60。
三、舞蹈表演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