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组织校考的专业,文化过线,按专业合格成绩排序录取;
2、未组织校考的专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类投档规则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不设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男生身高171cm-185cm,女生身高161cm-173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