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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21-06-17阅读量:398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1.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以及美术类各专业使用河北省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河北省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类各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分档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其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以及美术类各专业,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统考(联考、校际联考)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30%。

3.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各专业承认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统考)专业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该省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应用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审慎填报。

第十五条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和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两个本科专业。音乐学专业教学侧重音乐理论研究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教学侧重“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声乐演唱”三个表演专业方向,非西洋乐器请审慎填报。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非英语语种考生请审慎填报。

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器乐包括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长笛、小提琴、手风琴、钢琴、古筝、琵琶、二胡、笛子、笙。非以上乐器种类请审慎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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