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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师范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29阅读量:1353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十二条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报考音乐表演(舞蹈)专业的考生还须获得我院艺术类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证。音乐学专业和美术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术科考试(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比例(55)折合成总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器乐方向)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绘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术科考试成绩(统考)排序,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音乐表演(舞蹈方向)需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术科考试成绩(校考)排序,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科专业文化课过线,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招办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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