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app
热点栏目
招生简章
招生计划
统考政策
第十七条 对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Copyright 2009-2019 音乐艺考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豫ICP备19019168号-1 技术支持:郑州网站建设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