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按大类招生,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队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调剂分配、择优录取。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的考生在高考录取后新生入学前,按综合分成绩和专业志愿相结合,分流到各相关专业方向学习。其中,美术学类雕塑专业学制五年。
4. 书法学专业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另外要求文化课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满分150分)。
5. 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录取规则为:写作能力测试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史论(130101)专业招考方向录取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及考生志愿进行调剂分配。
6.艺术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7.音乐学专业录取规则为:所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山东籍考生校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要求,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