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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体育、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各省级招生机构如有特殊规定,同时执行各省级招生机构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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