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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25阅读量:947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二十条  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与舞蹈学类[含舞蹈学(师范)、舞蹈表演]”“美术学(师范)”“绘画”“设计学类 ( 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动画”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一条  我校“音乐学”专业,声乐的培养方向为 :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 ;器乐的培养方向为:钢琴、手风琴、小号、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

第二十二条  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声乐的培养方向为 :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 ;器乐(包括流行乐器)的培养方向为:钢琴、手风琴、小号、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爵士钢琴、流行键盘。

第二十三条  我校“音乐与舞蹈学类[含舞蹈学(师范)、舞蹈表演]”专业培养方向为 :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古典舞。

第二十四条  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 ( 联考 ) 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五条  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文化(不分文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六条  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 ( 联考 ) 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文化(不分文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七条  我校“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体育舞蹈统考(联考)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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