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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25阅读量:961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8.我校艺术类招生学院有三个,分别是艺术与设计学院、昌新国际艺术学院、国际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招生专业共五个,分别是: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昌新国际艺术学院招生专业共五个,分别是:音乐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国际学院招生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类,共两个专业,分别是:视觉传达设计(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环境设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上述三个学院录取的考生均不允许相互跨学院转专业;各省具体招生专业及学院归属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云南大学招生网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我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各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投档规则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为准。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在考生的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学、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9.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投档规则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为准。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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