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录取规则 > 正文

四川传媒学院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23阅读量:986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十三条 艺体类专业招考方式:

我校投放招生计划省份的相关专业招考方式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未开展专业校考工作的省份和专业:考生只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合格成绩;

2.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未举办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可直接报考我校对应专业的校考,并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3.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举办了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须参加并通过省级统考后方可报考我校对应专业的校考,最终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第十四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体类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个别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四川省编导类专业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对进档考生同样按志愿优先原则,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取得了我院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分数优先,文理综合排队(个别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安排专业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浙江省参加专业统考的考生,考生位次按综合分成绩分类别确定,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科成绩、普通类专业文化成绩排序确定。


Copyright 2009-2019 音乐艺考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豫ICP备19019168号-1 技术支持:郑州网站建设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