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在生源地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省级高招办规定的分数线,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在学校组织艺术校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级高招办规定的分数线,进档考生须取得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在生源地没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学校也未组织校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取得生源地省级高招办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按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高招办规定分数线的前提下,如生源地有省级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生源地没有省级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考生须取得所在地省级招办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按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