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一)我校组织了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专业成绩以校考成绩为依据;没有组织艺术类校考的,专业成绩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联)考成绩。
(二)艺术类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其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当专业成绩、文化成绩都相同时,则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低,考虑录取与否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测试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当专业成绩、文化成绩都相同时,则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低,考虑录取与否和专业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