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艺术类统考招生专业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综合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综合分排位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分高的优先录取。当考生综合分排位和文化分都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备注:我校艺术类统考招生专业包括: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使用美术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使用音乐统考成绩,只招声乐方向和钢琴方向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成绩。艺术类综合分的计算办法为:①如该省投档使用综合分排位进行投档,则我校综合分为该省投档使用的综合分;②如该省投档分别使用文化分、术科分排序进行投档,则我校录取时使用的综合分=术科分+文化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