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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17阅读量:941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一定比例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均相同时,按术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仍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广东省书法学(师范)专业在取得我校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的情况下,学校对投出档案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术科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后得出总分,总分=文化成绩×40%+专业术科成绩×60%,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安排高分考生志愿,若考生总分相同时,则专业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以外省(区)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学(师范))和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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