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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17阅读量:1276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音乐类和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

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不设置男女生招收比例。

在广东省内,省招生办以考生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进行投档。对投出档案的考生,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合成总分及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同批投档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按合成总分及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在其他省(自治区),对省级招生办第一次投档考生专业分档时,对投出的档案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30%+术科统考成绩×70%=合成总分”计算,然后按合成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省级招生办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招生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同等条件下,考生合成总分相同的,按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志愿服从调剂情况,调剂至有剩余计划专业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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