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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17阅读量:1007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文化成绩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1)术科成绩的使用

省外报考所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含美术学、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社会音乐)、舞蹈编导】,术科成绩使用生源省统考成绩;

广东省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学(教师教育)的考生,术科成绩使用省统考成绩。

广东省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社会音乐)、舞蹈编导的考生,术科成绩使用本校校考成绩;

通过港澳台联招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港澳台及华侨考生,术科成绩使用本校校考成绩。

(2)录取原则

对于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所有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为:在省招办投出的档案中,按照生源省招生办投档排位由高到低遵循志愿录取,当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对于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在省招办投出的档案中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计算方式为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合成综合总分(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文化分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分数优先择优录取;

对于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在省招办投出的档案中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计算方式为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40%,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60%,合成综合总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文化分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分数优先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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