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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17阅读量:950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二十六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规定

1、面向广东省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均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面向广东省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所在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统考术科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我校术科类(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4、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我校运动训练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和各项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取一志愿考生,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符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18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7]147号)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具备免试资格的考生,按照《2018年嘉应学院关于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事宜的通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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