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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学院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07阅读量:1133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录取

(一)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相应科类艺术统考成绩为准,录取原则按照湖南省的规定执行。

(二)省外组织校考的专业录取原则: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出省要求且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省所属艺术类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的进档考生,学校将以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由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300分)两部分构成(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30%+校考专业成绩×70%)。综合分相同则校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专业成绩再相同,则以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使用省外联考成绩的,录取原则按生源省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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