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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学院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07阅读量:907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十六条 艺术专业成绩认定和成绩排序规则:在湖南使用专业统考成绩录取考生,执行湖南统一划定的专业和文化分数线,按投档成绩排序拟录;在学校组织了专业校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考生时,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按综合总分排序拟录,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30%+校考专业成绩×70%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注: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必须获得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无统考或有统考没强制要求除外)及校考合格];若综合总分相同,再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英语不单独限分,艺术考生文化成绩确定按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办理;在没有举行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考生时,艺术专业成绩认可其统考成绩,在文化上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拟录;学校组织了专业校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优先满足校考生源,在校考生源不足且计划不能调整时,可认可专业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在文化上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拟录。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成绩排序规则:考生文化和专业成绩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排序投档和拟录;湖南体育类专业考生拟录时按湖南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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