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录取规则 > 正文

湘南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07阅读量:934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规则:按高考分数优先的“高考分数清”规则拟录专业。使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管理系统院校子系统”,按“高考分数清”规则设置自动分档。第一步,分科类将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艺术类专业按第十六条执行、体育类专业投档成绩按按第十七条执行)降序排序(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高低排序);第二步,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拟录专业;第三步,按照高考分数排序、专业志愿拟录完后,对所报专业均无法满足且专业服从调剂和没有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再按投档成绩排序,优先安排与其专业志愿相适或相近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除外)。投档成绩确定、优惠加分和降分投档等均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文件规定执行,教育部高考改革试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江苏省和内蒙古投档与录取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Copyright 2009-2019 音乐艺考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豫ICP备19019168号-1 技术支持:郑州网站建设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