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凡专业成绩达到我校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依据成绩和各省要求合格证比例核发专业合格证,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并将专业合格考生名单报送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满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我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权重系数0.3+校考成绩×权重系数0.7)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若校考合格生源不足,所在省级招办同意我校录取统考(联考)合格考生的,按统考(联考)合格考生的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数、外成绩排序录取。
湖南省艺术、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分数清的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按语、数、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
未组织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校考的外省省份,专业成绩认可该省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所在省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在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数、外成绩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