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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06阅读量:873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平行志愿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均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我校进档考生中,录取规则为:

1)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的40%与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乘以2。同分时,专业统考成绩高的优先。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同分时,专业统考成绩高的优先。

3)舞蹈学: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同分时,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高的优先。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湖北省考生按综合成绩(术科成绩×75%+文化成绩×50%)从高到低录取,非湖北省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虑体育专业的特殊性,同等情况下身高者优先录取。

5)若部分省份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不同于以上录取规则且投档有比例限制时,则按该省投档规则计分并从高到低录取。

6)山东省未设置联考的专业,根据山东省投档原则,专业合格后,分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文化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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