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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06阅读量:977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二十一条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已投档的专业成绩合格考生中(“专业成绩合格考生”以下简称“合格考生”),对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或者使用专业统考成绩录取但没有投档成绩规定的省份,按综合成绩 [专业成绩×60%+文化投档成绩×40%]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对使用专业统考成绩并有投档成绩规定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对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且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前十名的考生,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只在明确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且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音乐舞蹈类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已投档的合格考生中,对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对使用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并且身高须达到本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湖北省: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山东省和黑龙江省: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70%(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以各省划定的自主招生录取控制参考线为准)以上,且获得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并且考生身高须达到本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不含运动训练专业)在专业术科成绩和文化投档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湖北省按综合成绩(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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