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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2019年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04阅读量:1034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所在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2.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在所在省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之上。

3.考生专业成绩(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在所在省专业成绩合格线之上。

4.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播音、编导类专业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排序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课总分)×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5.在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6.内蒙古录取规则:美术、音乐类专业采取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播音、编导类按照“排序总分=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7.对艺术专业成绩(排序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同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也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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