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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03阅读量:1287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实行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加权综合分(综合分计算方式由当地招生考试主管机关确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的,首先参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的,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

2. 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

3. 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对于艺术类专业明确要求按照艺术类分文理科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录取时按照录取原则依据招生计划分艺术类文理科单独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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