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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工业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03阅读量:1040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学校承认并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再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3)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使用音乐类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专业成绩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

(4)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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