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山东省: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
◆书法学专业
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山东省: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学(体育舞蹈)专业
进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对招生项目的要求;按“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成绩(含统考、联考)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加分)高者。
◆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承认所有面向山东省招收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本科院校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校考(联考)成绩,按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体育学类、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专业
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