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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03阅读量:976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使用我校专业考试成绩。美术类专业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排序投档,学校分文理科类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非美术类专业分文理分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数或综合分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位次)高者。

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录取执行《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在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依据考生志愿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照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和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学校在投档范围内,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位次)高者。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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