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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03阅读量:1151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一)艺术类专业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5个本科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2.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4个本科专业以及艺术设计专科专业在山东省内按照投档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由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在山东省外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3.舞蹈表演专科专业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本专业不单独组织校考,主项为舞蹈(民族舞、古典舞等)并取得我校或外校本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我校舞蹈表演专科专业高考志愿。

4.对于音乐、美术等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以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5.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二)体育类专业

体育类本科专业按综合分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先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换算为满分相同,然后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综合分,其中山东省内考生综合分折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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