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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政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和录取规则按照《滨州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我校美术类、体育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
美术类专业:
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体育专业:
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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