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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03阅读量:1064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1.美术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和摄影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山东省内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2.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在山东省内由我校实施专业考试,专业成绩需达到我校要求,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在山东省外使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的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使用各省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山东省内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及各省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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