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录取规则 > 正文

德州学院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03阅读量:998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办法:

对于音乐、美术等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专业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第十九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山东省本科考生:我校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体育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音乐类本科专业使用音乐类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专业成绩。

(1)对进档考生,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本科专业,按照考试院投档规则要求录取。

(2)对进档考生,美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照考试院投档规则要求录取。

(3)对进档考生,音乐学、音乐表演等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外省本科考生:对面向湖南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使用我校组织的校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招生文件规定的基础之上,对进档考生、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面向河北省、江苏省、山西省、湖南省等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美术类专业及面向河北省、山西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使用该省的统考成绩。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招生文件规定的基础之上,对进档考生、按该省统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山东省专科: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服装与服饰设计专科专业,对进档考生,使用综合分(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录取。


Copyright 2009-2019 音乐艺考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豫ICP备19019168号-1 技术支持:郑州网站建设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