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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03阅读量:1083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使用校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说明:健美操方向)、舞蹈表演(说明:体育舞蹈方向)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考生进档后,按“投档综合分优先”的原则录取;投档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综合分(美术类)=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综合分(文学编导类)=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音乐教育专科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投档位次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山东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8年相应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严格按照各省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2018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实行专业平台大类招生,考生按专业大类填报志愿,新生进校后进行1年或1.5年的公共学科基础教育,然后根据学业成绩及个人专业志愿确定专业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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